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功能,改善廣大居民的生活和居住條件,圍繞全盟住建工作會議提出的去庫存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收方式
采用純貨幣化補償與產權調換安置兩種方式實施征收。
二、實施步驟
(一)開展摸底調查。征收范圍內的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對被征收人進行逐戶摸底調查,摸清被征收房產的基礎數據及每戶的安置意愿,并簽字確認。社區將被征收對象的安置意愿調查結果匯總報新寶拉格鎮房屋征收工作組。
(二)做出征收決定。需組織召開社會風險評估會,形成社會風險評估報告。
(三)制定征收補償方案。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新頒布的條例和各項規定,今年新的改造項目要按照條例要求,及時調整征收補償標準,同時做好條例實施前征收項目的銜接工作,確保不同時期的征收項目按照各自實用的法規、政策,依法依規順利進行。
三、征收與補償標準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原則上,對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同等建筑面積、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純貨幣化補償標準,依據2017年各地段征收補償標準。具體被征收房屋的性質由專業鑒定機構進行認定后,按以下標準給予補償。
(一)住宅房屋
1、位于城鎮主干道兩側臨街房屋,且土地證載明用途為住宅的房屋。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按住宅評估總價上浮20%的標準給予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按住宅評估總面積上浮20%的標準給予補償。
2、位于其他地段的房屋,且土地證載明用途為住宅的房屋。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按住宅評估價格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
選擇產權調換的,無電梯多層(5層以下)或有電梯高層住宅按建筑面積1:1.2比例調換;無電梯多層(5層及5層以上)住宅按建筑面積1:1.3比例調換。
附房為磚木結構的,按建筑面積1:0.7比例調換;附房為土木結構的,按建筑面積1:0.5比例調換;太陽罩及其他附屬建筑按建筑面積1:0.3比例調換。
(二)商業用房
1、位于城鎮主干道兩側臨街的房屋,且土地證載明用途為商業的房屋。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按照商業評估價格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按所有權證面積1:1比例調換商業樓。
2、位于其他地段的房屋,且土地證載明用途為商業的房屋。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按照商業評估價格80%給予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按所有權證面積1:0.8比例調換商業樓。
(三)其他事項
1、征收上述房屋時,如房屋為營業房(需提供營業執照和繳稅證明),按被征收房屋總貨幣補償價格或置換總面積的3%一次性給予補償。
2、被征收戶私自亂搭亂建的違章建筑不予補償,參照谷歌及航拍圖像。
3、本方案未涉及的補償項目或其他未明確的情況,由征收工作鑒定組認定后,統一標準,給予合理補償。
四、獎勵標準
(一)2018年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含)內簽訂協議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鑰匙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
(二)征收公告發布60個工作日(含)內簽訂協議并交出被征收房屋鑰匙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
(三)房屋征收公告發布60個工作日后,以上獎勵政策不再施行。因征收方原因,導致協議延期簽訂的,可按照被征收人申請簽訂協議的日期享受獎勵政策。
五、安置房源條件
(一)滿足上級現行征收補償政策要求,符合居民安置意愿;
(二)房屋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驗收規范標準;
(三)房屋無抵押、凍結、查封、權屬糾紛等情況。
(四)開發企業具備合開發資質,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五)政府已批準且在自治區住建廳備案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優先作為回購安置房房源。
六、資金保障
積極爭取棚改項目融資和各類專項資金,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順利實施。一是要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二是與工商銀行進一步對接,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確保專款專用。
七、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鑲黃旗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征收工作組,鑒定組等,按照分工,各成員單位及小組成員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貫徹落實旗征收領導小組決策部署。